陸福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需“整治”
更新時間:2010-08-11 點擊次數: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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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一項關乎民生、牽系長遠、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利于充分挖掘農村土地整理復墾潛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耕地質量,堅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同時,通過土地整治,可以提高土地的規劃使用,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促進土地的規模化使用。此外,土地整治有利于突破制約各地加快發展的土地瓶頸,有效地推進地方城市化。但是,我國當前農村土地整治在全面鋪開之際,還存在許多問題,其發展還任重道遠。 一是做法上欠民主。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不搞強迫命令,不搞形式主義,也必須尊重規律。因此,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政策激勵,調動和保護好各方面的積極性。在工作上要充分發揚民主,要廣泛征求農民群眾的意見,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參與和監督。但是,一些地方工作方法還是老一套的行政命令,強制推行,霸王做法,傷害了農民的感情,造成了一些社會不穩定現象。 二是利益分配欠公平。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整治的利益分配上,沒有把整理復墾后形成的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優先保證農民宅基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并為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足空間,而是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償調劑到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使用,甚至跨行政區有償轉讓,把土地整治作為尋租的途徑。特別是沒有充分考慮農民群眾的利益,而是尋求自身的利益zui大化,造成對農民的不公平。 三是規劃編制不科學。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的編制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前很多地方村莊建設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沒有編制到位,就匆忙上馬村莊綜合整治項目,造成與未來村莊規劃發展不能有機對接,使一些地方的土地綜合整治成效不大,效率不高,科學性不夠,有些甚至做無用功,勞民而傷財。 土地綜合整治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推進過程中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政策,立足實際、量力而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 首先,以人為本,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土地綜合整治中,要以農民的利益為核心,尊重農民意愿,讓農民參與決策,參與利益分配,公平操作,陽光推進。特別在征拆及安置補償中,要切實維護好農民利益,嚴格執行標準,及時足額到位。 其次,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要因地制宜,科學推進,防止某些地方主要領導不切實際,為其制造行政政績而大搞形象工程。因此,在綜合整治規劃編制中,要充分考慮滿足農民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實際需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根據各地基礎條件和工作難易,確定不同的發展模式。同時,要充分尊重科學,發揮專家的作用,做好科學論證。 再次,尊重農民,保護農村風俗習慣和傳統文化。不能以整治的名義強行推進,違反農民的風俗習慣,對于農村新房的建設,要按照當地的傳統文化,按照農民喜歡的樣式進行設計,防止搞千篇一律的整齊建筑和違背農民意愿的住房設計。 zui后,嚴格法制,防止地方政府尋租腐敗。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借土地綜合整治之名,行變相賣地之事,利用土地綜合整治,為本級政府或個人謀取不當利益。因此,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嚴格查處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的違法行為,有效預防政府尋租與腐敗發生。 | |